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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-2023年常州市新北区区级机关事业单位及区属国有企业财产、责任类保险采购项目补充公告

阅读量:【3835】    发布时间:2020/9/24

2020-2023年常州市新北区区级机关事业单位及区属国有企业财产、责任类保险采购项目补充公告    

发布日期:2020-09-24     

一、项目基本情况

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:常采公[2020]0261号

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:2020-2023年常州市新北区区级机关事业单位及区属国有企业财产、责任类保险采购项目

首次公告日期:2020年09月16日

二、更正信息

更正事项:采购文件    

更正内容:

1、第八章评标办法中“2.3投标人2017年以来类似险种的承保经验”更正为“2.3投标人或其当地分、支公司2017年以来类似险种的承保经验”。

2、第八章评标办法中“2.4投标人2017年以来参与政府民生类保险的招标项目”更正为“2.4投标人或其当地分、支公司2017年以来参与政府民生类保险的招标项目”。

3、第八章评标办法中“2.5投标人2017年以来所受表彰”更正为“2.5投标人或其当地分、支公司2017年以来所受表彰”。“投标人2017年以来受到的行业表彰、政府表彰,每有一项得1分,本项最高得2分。(提供相关荣誉资料复印件)。”更正为“投标人或其当地分、支公司2017年以来受到的行业表彰、政府表彰,每有一项得1分,本项最高得2分。(提供相关荣誉资料复印件)。”

4、第八章评标办法中“4.7 合同履约承诺 ”更正为“根据《常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暂行办法》(常财规〔2017〕6号)第5条“供应商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属于失信行为: 第(十三)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; 第(十四)未按合同规定履行合同义务,造成不良后果的”及相关失信记录、惩戒规定,结合本保险项目被保险人为机关事业单位、国有企业、学校、医疗机构等的特殊情况,对诚信履约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如何做到应赔尽赔,发生拖赔惜赔等违约情况后的处罚措施,进行全面阐述并做相关承诺的得4-3分,阐述或承诺不全面的得1-2分,未阐述和承诺的不得分。”

 

更正日期:2020年09月24日

三、其他补充事宜

 

四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,请按以下方式联系。

1.采购人信息

名 称:常州国家高新区(新北区)财政局

地 址:常州市新北区崇信路8号

联系人:杨晓宇

电 话:0519-81808867

 

2.集中采购机构信息

名 称: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

地 址:常州市锦绣路2号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1-1号楼6楼

 

3.项目联系方式

采购文件相关联系人:李女士

电 话:0519-85588156

开标评审相关联系人:朱先生

电 话:0519-85588160

 

 


附件:

9.24更正公告 评分细则.docx